防沉迷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,规范网络表演行业秩序,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表演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》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,结合本网站实际运营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网站所有注册用户、网络表演者及平台运营管理活动,核心目标是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表演环境,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,引导用户理性参与网络表演相关活动。
第三条 本网站对防沉迷工作承担主体责任,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管理部门,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防沉迷制度的实施、监督与优化,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。
第二章 未成年人参与管理
第四条 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要求,用户注册时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,本网站通过人脸识别、身份证件核验等技术手段,确保注册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,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注册。
第五条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。本网站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、“礼物”购买、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,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,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“礼物”。对经核实为未成年人的用户账号,自动封禁打赏功能。
第六条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。本网站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;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,必须事先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,并对监护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备案。严禁利用“网红儿童”开展直播谋利,对相关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。
第三章 青少年模式优化
第七条 优化升级“青少年模式”,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“青少年模式”入口,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。该模式下,严格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直播内容,持续增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传播知识文化的有益内容供给,杜绝低俗、暴力、色情等不良信息。
第八条 “青少年模式”下,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“追星”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。同时,优化功能配置,限制用户连续使用时长,避免未成年人过度观看。
第九条 实行“青少年模式”强制下线机制,每日22时后至次日8时前,对“青少年模式”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,且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,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。
第四章 直播行为与时段管理
第十条 规范直播高峰时段管理,每日20时至22时为青少年上网高峰时段,本网站对该时段的直播行为进行严格管控:单个账号直播间“连麦PK”次数不得超过2次,不得设置“PK惩罚”环节,不得为“PK惩罚”提供技术实现方式,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。
第十一条 取消打赏榜单相关功能,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、引流、推荐,不得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。加强对“礼物”名称、外观的规范设计,不得通过夸大展示、渲染特效等方式诱导用户打赏。
第五章 投诉处理与退款机制
第十二条 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,优先受理、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的投诉和纠纷,保障问题得到快速响应与解决。
第十三条 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,本网站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及时进行核查,经核实属实的,须按规定为监护人办理退款。对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相关责任人,从严采取处置措施。
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
第十四条 加强对平台内直播内容和用户行为的实时监测,运用技术手段和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,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本制度的行为。
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网络表演者,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、暂停直播、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;对平台内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十六条 主动接受文化和旅游、网信、广电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,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,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。
第十八条 本网站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更新及行业发展情况,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,修订后的制度将通过网站显著位置公示,公示期满后生效。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